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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學業獎 二、服務獎 三、傑出服務獎 四、運動員獎 五、傑出運動員獎 六、操行獎 七、傑出學生獎 八、學業積分獎勵計劃 九、勤學獎勵計劃 十、學習進步獎勵計劃 |
一、學業獎
- 在上學期考試中,獎勵各班首三名同學(平均分必須合格);
- 在全年學業成績中,獎勵中一、中二、中三各級首三名同學;
- 在全年學業成績中,獎勵中四、中五各班第一名同學;
- 在全年學業成績中,獎勵各級各科第一名同學。
二、服務獎
獲獎學生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1.在學年中,有長期服務紀錄;
2.在學年中,有專責職務;
3.表現出良好服務精神;
4.獲老師推薦。
三、傑出服務獎
凡有資格獲得服務獎的傑出學生經由校政策員會審核後
可獲傑出服務獎。
四、運動員獎
獲獎學生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1.代表學校參加運動比賽;
2.運動比賽中獲得認可成績或獎項;
3.表現出良好體育精神;
4.獲老師推薦。
五、傑出運動員獎
獲獎學生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1.積極參與體育活動;
2.代表學校或社參加運動比賽;
3.在運動比賽中獲得認可成績或獎項;
4.表現出良好體育精神;
5.獲老師推薦。
六、操行獎
獎勵操行非常良好的同學,獲獎同學由班主任提名,
並獲得各科任老師和議。
七、 傑出學生獎
獲獎學生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1.在學業上有卓越表現;
2.有良好的服務表現;
3.積極參與體育/課外活動;
4.有良好操行;
5.獲老師推薦。
八、 學業積分獎勵計劃
- 獎勵測驗或考試成績優異的學生;
- 凡於班中測驗或考試考獲首三名學生將獲頒發學科成績嘉許狀;
- 考獲第一名者,可獲三積點;考獲第二名者,可獲二積點;
考獲第三名者;可獲一積點;- 任何學生如果累積達十五積點以上,可獲記優點一次;
- 每科測驗或考試之成績龍虎榜將張貼於課室之通告板上,以示表揚;
九、勤學獎勵計劃
- 鼓勵學生認真學習,戒除欠交功課、遲到、缺課等壞習慣;
- 獲獎的學生最少要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:
1.在一學期內沒有欠交功課;
2.在一學期內沒有遲到、早退及缺席紀錄。- 學生在一學期完結時,如能完成上述其中一標準,即可獲一優點;
如完成兩項,則可獲兩優點。十、學習進步獎勵計劃
鼓勵學生以積極的態度學習,由老師根據學生上課時之表現、
功課默書及測驗考試的成績揀選獲獎學生。